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正式生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為保持對進口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延續(xù)性,海關總署專門發(fā)布《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2021年第114號公告)。本文將結合第114號公告內容,帶大家了解一下如何辦理輸華乳品檢驗檢疫。
黃埔海關關員對乳品進行監(jiān)管 濮宣/攝
一、什么產品歸為乳品?
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初乳是指奶畜產犢后7天內的乳。生乳是指從符合中國有關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擠出的無任何成分改變的常乳,奶畜初乳、應用抗生素期間和休藥期間的乳汁、變質乳不得用作生乳。生乳制品是指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藝中無熱處理殺菌過程的產品。乳制品是指由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殺菌乳、調制乳、發(fā)酵乳、奶油及其他乳與乳制品(如乳礦物鹽和乳蛋白等)。
二、什么乳品可以進口?
輸華乳品進口商進口時需要事先確認輸華乳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是否已獲得海關總署注冊。乳品境外生產企業(yè)名稱、注冊編號、注冊地址和注冊產品等信息已在海關總署官網對外公布。進口商在進口前應自行前往該欄目查詢,只有能查詢到的境外生產企業(yè)生產的乳品才可以輸華,查詢不到的不要盲目簽訂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檢疫審批制度有什么要求?如何辦理檢疫審批?所有乳品都要辦理檢疫審批嗎?
檢疫審批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確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海關依法對需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進口食品實施檢疫審批管理。食品進口商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前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
辦理檢疫審批的申請單位可登錄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海關提交材料。海關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申請后,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依法作出許可決定的,簽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或者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的單位應符合以下五個要求:
(一)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單位;
(二)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qū)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和《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規(guī)定;
(四)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簽訂的雙邊檢疫協(xié)定(包括檢疫協(xié)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五)乳品的輸出國家(地區(qū))和生產企業(yè)應在海關總署公布的相關檢驗檢疫準入名單內。
海關總署2021年第114號公告對《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原質檢總局公告2013年53號)和《關于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3號)中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乳品的清單進行了整合。整合后明確,進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殺菌乳、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制乳需要辦理進境檢疫審批手續(xù)。
四、輸華乳品需要隨附哪些證書?證書有哪些要求?
進口乳品需隨附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證書應當有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印章和其授權人簽字,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證書樣本應當經海關總署確認。
五、輸華乳品需要隨附哪些檢測報告?
輸華乳品需要隨附檢測報告,出具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可以是境外官方實驗室、第三方檢測機構或企業(yè)實驗室,也可以是境內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報告應與進口乳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對應。
(一)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項目的檢測報告。首次進口,指境外生產企業(yè)、產品名稱、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從同一口岸第一次進口。
(二)非首次進口的乳品,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的復印件以及海關總署要求項目的檢測報告。非首次進口檢測報告項目由海關總署根據乳品風險監(jiān)測等有關情況確定并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
六、輸華乳品采用什么方式提供檢測報告?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要求,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關于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50號)的規(guī)定,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告知承諾制與現(xiàn)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鼓勵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進口乳品檢測報告的,作出書面承諾并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視為已向海關提供檢測報告。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檢測報告。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任編輯:傅煒君